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 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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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苏教督委办函〔2019〕1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

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 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 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 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9〕18号,见附件),对做好全省 2019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请你们认真研究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根据《办法》所规定的“3-5年的一个评估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的要求,按照本区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总体计划安排和时序要求,合理规划、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好督导评估制度。要尽早将辖区内薄弱园、民办园等急需加强监管的幼儿园优先纳入工作范围,先行开展督导评估。

二是要根据上级要求,统一使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开展督导评估,确保辖区所有幼儿园的基本数据与自查自评信息全部录入评估系统,实现“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做好实地督导、结果反馈和整改、复查、抽查等各项环节工作,提升督导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逐园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尤其是要对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复查,切实发挥好督导评估作用。

请各地对照省《通知》的要求,将形成的督导评估报告于10月15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沈斌,联系电话:65151037、13913540955。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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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1-18 15:54